在日企遭解雇能找工會幫助交涉嗎
2009年04月17日 15:23
問:我已經(jīng)得到“內(nèi)部可靠消息”,可能最近就要被現(xiàn)在工作的日本公司解雇了,F(xiàn)在,我想知道一旦公司宣布解雇我時,我怎么對應呢?我一個人肯定是勢單力薄的,是否可以委托公司里面的工會呢?另外,日本公司里面的工會可能替華人員工說話嗎?
答:在日本,集體交涉權是《憲法》上所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不論規(guī)模大小,所有的工會都可以得到認可。在工作單位,即使只有一名工會會員,其公司就有義務與其工會進行集體交涉。如果你被解雇,只要去找工會,成為其會員的話,公司就有義務同意與工會就你的解雇問題進行集體交涉。
不錯,如你所說,和公司發(fā)生糾紛、或想就改善勞動條件與雇主交涉時,在法律制度、文化、勞動習慣及語言方面都不一樣的日本,一個華人員工單憑自己的力量,是很難與公司進行對等的交涉的。在這樣的時候,你如果不信任本公司的工會,也可以去找當?shù)氐膭趧幼稍儥C構、外國人支援團體及地區(qū)的工會,與他們商量解決。(來源:日本新華僑報;作者:朱勤)
【編輯: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