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華文理事會副主席:華文科督學編制應保留
中國僑網5月9日電 據馬來西亞《中國報》報道,馬來西亞華文理事會副主席王鴻財指出,華文科助理廳長(華文科督學)有必要保留在學校教育行政體制里。
他說,過去一直被稱為華文科督學的華文科助理廳長,職務專負責州內華小、國小及國中之華文科事務。這是繼華小督學后,教育局另一位華裔官員協助處理州內華文事務,協助州內華文科的發(fā)展,包括華文科教學視察,華文教師調派以及舉辦州內教師培訓課程和比賽。
據悉,檳城州華文科助理廳長曾小平近日被調派任副校長后,教育局原本擬委任新數理科(華小組)督學取代該空缺,遭到華教界反對,遂取消這項調任行動。王鴻財7日就此發(fā)表文告如此指出。
王鴻財說,自教育部于2000年4月批準委任1位大學資格教師分別擔任華文科助理廳長職后,過去中小學的華文科教育,特別是在國民中學的問題顯然有所改善。
“若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沒有了華文科助理廳長一職,華文科很難在中小學得到發(fā)展和推廣。尤其是國中學生,極可能無法進入華文班學習華文。畢竟國中和國民型中學是我國華文教師的泉源”。
他說,教育部前副部長韓春錦當年了解華文教學周而復始的問題,才建議設立這個職位。助理廳長和華小督學在處理華文教育范圍上有所不同,后者的職務重點落在華小行政和調派老師,而華文科助理廳長則關注中小學華文教學的發(fā)展,確保學生有機會學習華文。
他說,過去當小六檢定考試華文科測試項目或范圍有任何改動,助理廳長將協助考試局把最新的、正確的信息發(fā)放給華文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