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報訊:據(jù)美國《星島日報》報道,華裔女子熊晶和前夫胞妹爭奪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的上訴案件,10月14日在美國紐約曼哈頓的紐約州上訴法庭由5名法官聽審,熊晶和其小姑、紐約市兒童保護局以及其兒子的監(jiān)護人代表律師向法庭作出申辯后,上訴庭預(yù)料會在兩周內(nèi)作出裁決,雖然律師估計,法庭極可能裁決紐約市家事法庭于2003年單方將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判定給熊晶小姑不合法,但這并不意味著熊晶會在短期內(nèi)和孩子重逢。
熊晶的律師維本指出,上訴庭的裁決無人能估計,但如果法庭作出上述裁決,那么熊晶的小姑海樂或任何監(jiān)護人必須在新的聽證中提出證據(jù),顯示家事法庭于2003年將孩子判處給她是因當時“情況非凡”,對孩子不利,否則法庭就必須將孩子判處給身為孩子唯一在生母親的熊晶。
律師說,上訴庭可能裁決由州高等法庭或紐約市的家事法庭負責新的聽證,雖然上訴庭會很快作出裁決,但州高等法庭或市家事法庭的聽證再拖多久的時間無人能估計,不過上訴法庭雖不會裁決撫養(yǎng)權(quán)交回給熊晶,但在聽證舉行前他相信上訴庭會先讓兩年余未見過面的孩子的熊晶探視親骨肉。
這宗上訴案件是由法拉盛華裔市議員劉醇逸根據(jù)州司法提供的權(quán)力,以局外人的身份代為提出,劉醇逸是根據(jù)紐約州上訴庭的一項判例代熊晶提出上訴,該判例規(guī)定市兒童保護局在處理家庭暴力時不能任意將孩子帶走,使已是暴力受害者的婦女面對雙重打擊,除非該局能證明涉案婦女是一名失職母親。
在14日的聽證中,熊晶的代表律師戴維斯是受害婦女庇護所派出的義務(wù)律師,她首先向法官指出,紐約市的家事法庭于2003年將孩子判處給海樂是不合法的,因為當時熊晶身陷囹圄,法庭沒有給她機會辯護,同時海樂當時沒有向法庭證明當時“情況非凡”,律師也說,家事法庭當年判處身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熊晶是失職母親也已經(jīng)違反了州上訴庭的判例。
海樂由丈夫James Hiler代表,他向上訴庭指出,家事法庭當時判處孩子給海樂的確存在“非凡情況”,他提出四點,即熊晶有心理問題,曾忽略孩子,曾將孩子拐帶回中國大陸,以及當時坐牢,他說,在一宗原本正在家事法庭進行的聽證中,他曾準備向法庭提出這些“情況非凡”的因素,但熊晶律師卻在聽證進行中突然提出動議撤銷,使他沒有機會提出。15日也在庭內(nèi)的市兒童保護局代表則向法庭指出,該局目前不愿再插手這宗案件。
5名法官顯然最關(guān)心的是孩子的安全,在15日的聽審開始時,5名法官中有多人提出的首個問題便是孩子特瑞登目前在哪里,但擁有法庭授權(quán)撫養(yǎng)權(quán)的海樂律師卻沒有透露,而小特瑞登監(jiān)護人則指出,她曾在今年8月間在海樂的安排下,和孩子見過一次面,她說,特瑞登看來相當健康活潑。
熊晶律師維本在聽證結(jié)束后指出,上訴法庭如果裁決必須重新舉行聽證將對熊晶有利,因為屆時熊晶將有機會通過律師辯護,同時,身為孩子唯一在生母親,她是在法令下唯一應(yīng)獲得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的人,而曼哈頓的家事法庭法官莎柯特曾作出許多對熊晶不利的裁決,但即使新的聽證交由家事法庭處理,聽審的法官將不再是莎柯特法官。
熊晶15日在父母和劉醇逸華裔主理楊愛倫等人的陪同下出庭,她在庭訊結(jié)束后說,她對上訴庭的聽證存在希望,法官在聽審中已探討了所有的問題,被問及已和孩子近3年未謀面,為爭奪孩子的撫養(yǎng)權(quán)也已和前夫胞妹爭奪了3年余,她是否曾有過放棄的念頭,熊晶紅著雙眼說﹕“我不會,也不能放棄,我怎能放棄呢?為了孩子,不管怎樣我都會去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