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僑辦審批事項及審批程序
(一)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華僑在境外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回國定居的,由使領館受理后知會省僑辦,經(jīng)省僑辦審核商省公安廳同意并辦妥《華僑回國定居證》后,直接寄達我駐外使領館,由我駐外使領館通知華僑本人回國定居。華僑本人或由國內(nèi)親屬在國內(nèi)申請回國定居的,應持定居申請書、住房和工作的公證書向當?shù)貎S辦提出申請,逐級上報,經(jīng)省僑辦審核商省公安廳同意,發(fā)放《華僑回國定居證》。 (二)華僑捐贈審批 受贈單位持申請接受捐贈的文件和捐贈人自愿捐贈書向當?shù)厝嗣裾ɑ蛘畠S務部門)提出申請,由當?shù)厝嗣裾ɑ蛘畠S務部門)按報批程序逐級上報,經(jīng)省僑辦審核后,按照審批權(quán)限,報省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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