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親假期如何確定?
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給假半年,不足4年的按每年給假一個月計算。 未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4年以上(含4年)一次的,給假4個月;3年一次的,給假70天;一年或兩年一次的,按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給假。 已婚歸僑、僑眷職工出境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0天,不予累計。 歸僑職工回國參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沒有出境探親或因私事出境,也沒有在國內(nèi)(內(nèi)地)會見從國外或港澳回來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親,可給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親,按上述規(guī)定辦理。 出境探親假期,是指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另外,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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