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首例僑房業(yè)主權益案一審判決
華聲報訊:廈門市首例為僑房業(yè)主權益向法院起訴的案件10月15日有了一審結果,思明區(qū)法院判決市民李某償付廈門市落實僑房政策辦公室違約金4萬多元。 據廈視在線報道,廈門市僑房辦為做好僑房清退工作,同意李某以近15萬元的價格申購一套91平方米的專用統(tǒng)建房。2003年6月8號,李某與市僑房辦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李某應在市僑房辦發(fā)出交房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搬遷完畢,并將僑房全部退還給業(yè)主;如果違約,應處以總房款10%至30%的違約金或者由市僑房辦收回該統(tǒng)建房。同年7月28號,市僑房辦向李某發(fā)出《交房通知書》,李某也辦理了收房手續(xù)。但是,李某卻未能按照約定于今年1月28號前遷退所居住的中山路341號房產。為此,市僑房辦將李某告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已違反購房合同,應按合同賠償原告違約金。但是因為原告市僑房辦不是該房產的產權人,而且房產業(yè)主也已經向法院提起收回房屋的訴訟,所以,市僑房辦關于李某應退房的訴求,本案不宜處理。 廈門市僑房辦表示,今后還會繼續(xù)利用法律手段來解決僑房清退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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