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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多年前,成千上萬的中國男人,作為勞工被運到加拿大修建貫穿全國的鐵路,工程完工后,他們卻成了不受歡迎的人。加國政府對華人移民征收了2300萬加元的“人頭稅”;并實行排華法案,完全禁止華人移民加拿大。2001年,這些華工的后裔們終于走上法庭,為他們的先人討公道。 據(jù)報道,加拿大在1880年初為了建筑橫貫全國的鐵路,自中國引進了15000名華工。1885年,鐵路完工后,加拿大政府為了防止這些華工的眷屬來加,開征每人50加元的人頭稅。該稅收比當時華工一年的薪水還要多。1900年,人頭稅又漲至100加元,1904年再漲至500加元。到了1923年,加拿大政府才承認人頭稅法案對華人不公平,予以廢除。此時人頭稅征收總額已達2300萬加元,相當于現(xiàn)在的12億加元。而且在廢除人頭稅法案同時推出的排華法案,完全禁止華人移民加拿大,這一法案直到1947才廢除。 |
為此,全加華人協(xié)進會(平權會)于2001年發(fā)起組織集體訴訟案,以曾付人頭稅的年屆93歲的麥長灼、89歲的遺孀周坤英及她的50歲兒子李耀華為訴訟代表,要求平反人頭稅及排華法,要求加國政府向受害人及家屬以至華人社區(qū)道歉。同時要求發(fā)還當年征收的500元人頭稅并加上多年的利息。所有曾支付人頭稅者、遺孀及后裔,均可以成為這宗集體訴訟的原告人。此外,因為排華法而令到眾多華人家庭長期分離所承受的痛苦,政府應該作出賠償。政府需要撥出一筆款項,成立防止種族歧視的基金會,推廣反歧視的教育。 7月10日,安大略最高法院法官卡明裁決,政府沒有法律責任為半個世紀之前的錯誤政策道歉與賠償,華人訴訟請求被拒絕。在提到該法律的歧視本質時,卡明說他不能就法律的合憲法性進行裁決,因為它先于《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憲章是在1985年生效的,不屬于他法庭的司法范圍。與此同時,這位法官形容這是一項令人反感的征稅,他催促政府考慮某種形式的補救和進行道歉。 在7月11日的新聞會上,代表那些幸存的人頭稅繳付者、他們的配偶和第一代后人的律師,繼續(xù)要求渥太華提供一攬子的賠償。原告代表、50歲的李耀華說:“現(xiàn)在我們已經(jīng)向克雷蒂安先生陳情,強調對這一歧視做法的補救問題,我們的斗爭還沒有完結! 加拿大《環(huán)球郵報》也于7月13日發(fā)表社論,奉勸自由黨政府比照保守黨政府賠償二次大戰(zhàn)期間遭受虐待的日裔加拿大人的辦法,對本世紀上半蒙受“人頭稅”之害的華裔加拿大人賠償并道歉。郵報的社論題目是“中國人人頭稅問題還沒了結”,因為法院雖然宣判政府對本案沒有法律責任,但華裔受害者追討公道有理。加拿大聯(lián)邦政府拿法院判決當擋箭牌,堅持不愿賠償,并叫受害人“往前看”,勿再挖過去的瘡疤。郵報認為這種做法不夠慷慨大度,建議自由黨政府多少比照當年保守黨政府處理日裔加拿大人冤屈的做法,“酌量賠償”并“誠懇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