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海關調查局副局長腐敗被判入監(jiān)11年
華聲報訊:原中國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因受賄索賄2002年1月9日被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01年3月初,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接到海關總署紀檢部門舉報:海關總署副司級干部、調查局副局長王立偉有受賄嫌疑。偵查員發(fā)現(xiàn),王立偉在北京至少擁有四處住房。3月15日,王立偉被抓獲! 法院審理查明,王立偉1995年至1996年間,利用自己擔任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香港某國際有限公司所屬分公司北京公司人民幣13萬元及摩托羅拉8200型手機1部,后受托介紹香港某國際有限公司職員結識天津海關官員,并請求天津海關相關人員對其從天津進口貨物予以關照。 1996年間,王立偉在查辦案件的過程中向深圳市某公司總經理索取賄賂人民幣10萬元。 1995年至1996年間,王立偉還利用其擔任海關總署調查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新加坡某公司“活動經費”人民幣10萬元,并許諾為該公司寧波辦事處油品被扣一事向寧波海關辦案人員疏通關系,后因得知此案涉嫌走私,遂將人民幣10萬元退還給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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