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辦公廳原主任楊益銘涉嫌受賄被起訴
華聲報訊:2002年1月17日,原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主任兼省委督察室主任楊益銘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邢臺市檢察院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后,在邢臺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指控楊益銘在1995年至2000年間共收受賄賂112.836萬元。 檢察日報報道說,據(jù)起訴書指控,1997年至1998年間,楊益銘為時任河北省新樂市市委副書記馬振生、副市長李栓記(均另案處理)的職務晉升私下活動,先后三次接受他們賄賂的款物折合32.76萬元。1996年11月,楊益銘經(jīng)人介紹與秦皇島海灣公司張雅鴻(另案處理)相識,時值該公司因內部股權糾紛打官司,一審階段張雅鴻邀請楊益銘旁聽。之后,楊益銘將“海灣集團公司”納入省督察室重點聯(lián)系企業(yè)的范圍,并多次到有關部門“督導”。為感謝楊益銘的幫忙,在此期間張雅鴻先后多次送給楊益銘共計24.96萬元。另外,楊益銘在為他人承攬工程、提拔使用、解決經(jīng)濟糾紛、報考大學等過程中,先后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0余萬元。 據(jù)悉,楊益銘所得贓款贓物已被全部追繳,法庭對此案審理后將擇日進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