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馮錦華被逮捕和起訴一事,東方時報記者采訪了日本華人社會的一些知名人士,其中有華僑領袖、學者教授、中國律師和新聞工作者等。他們對馮錦華的行為及其處境,都發(fā)表了予以同情和聲援的談話。
●理解中國人民內(nèi)心深處的感情
朱建榮(東洋學園大學教授)
我是8月26日回到日本,才得知此事的。馮錦華的行為,首先是出于一種義憤。這種義憤所表達的,不僅僅是馮錦華個人的感情,而且也是大多數(shù)中國人的感情。當然,馮錦華在具體行動上,是過激了一些。不過,作為中國人,他的行動所體現(xiàn)的義憤,是可以理解的,F(xiàn)在,我的希望是——第一,希望日本社會對待這件事,能理解中國人民的內(nèi)心深處的感情。這種感情,與20個韓國人的“切指明志”,有相通之處。第二,希望日本政府在處理這件事情上,能從大局著眼,妥善處理,不要把這事單純地看成是一種“損害物件”的行為。如果處理不當?shù)脑挘赡軙箖蓢癖姷母星閷α⑦M一步激化。這是我本人,以及許多在日中國人,所不愿意看到的。
●非常時期的非常行為
姜維(中國光彩事業(yè)日本促進會會長)
我是中國人,馮錦華也是中國人。作為中國人,應該為自己的同胞呼吁。馮錦華的行動,是出于一種民族的大義,至于不謹慎的地方,當然是應該注意的。但馮錦華的抗議行為,是在一個非常的時期,所采取的非常的行為。從道義上說,正義在馮錦華的一邊。日本方面,不要拿馮錦華的這件事小題大作。這件事日本如果處理得不慎重,那將會引起嚴重的后果。我們生活在日本的中國人,當然強烈希望中日友好。
●具有政治色彩的輕微的違法行為
范國輝(在日中國人律師聯(lián)合會會長)
馮錦華的行為,具有政治的色彩,是一種政治抗議的表達方式。這一點,首先要強調(diào)。日本是一個法制的國家,馮錦華的行為,從法律的角度講,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按日本的刑法,是一種輕微的違法行為。因此,他將被起訴,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至于起訴、裁判的結(jié)果,因為是輕微的違法行為,有可能被判罰款,或短期的實刑。目前對馮錦華的法律上的援助,可以是:1、由大使館出面,與日本有關方面交涉。但日本是一個“三權(quán)分立”的國家,政府在行政上對司法部門的指導和影響,是有限的。2、為他請好一點的律師,律師的辯護,是相當重要的。除了法律上的援助之外,在道義上、輿論上,也要造聲勢,這方面的援助,也非常必要。
●法律不是沒有彈性的
陳福坡(中國和平統(tǒng)一日本促進會會長)
馮錦華的行為,要從什么角度看問題。站在中國人的立場,從中國人的民族感情出發(fā),他的行為是正義的,可以理解的。另外,從法律的角度說,馮錦華把人家的建筑物給弄臟了,那當然是不應該的。但法律也不是一點彈性都沒有的。有些可抓可不抓的事情,日本多著呢,例如“暴走族”什么的,警察也沒有都抓呀。那么,更何況,象馮錦華那樣的“損害物件”的行為,又是出于很復雜的政治背景,你抓一下,放了也就算了。千萬不要把事情越鬧越大,結(jié)果搞得不可收拾,對日中親善不利,對日本本身,又有什么好處呢?因此,要起訴馮錦華,我反對;釋放馮錦華,我贊成。
●贊同和支持使館的立場
沙飛(《僑報》編集長)
馮錦華的行為,雖然有點魯莽,但畢竟是出于高尚的動機。在日本的中國人,據(jù)我了解,絕大多數(shù)都是能理解他,同情他的。他的行為不是出于私利,而是為了國家和民族。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更應該運用輿論的工具,為馮錦華呼吁,造成一種輿論上聲援的勢態(tài)。中國駐日使館對馮錦華事件,也作了明確的表態(tài)。使館該說的都說了,該做的也做了。我對使館的立場,表示完全的贊同,堅決的支持。同時,對馮錦華本人,我和我的同事們,也表示致意。我們衷心地祝他早日解脫困境,獲得自由,回到中國,和家人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