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錦華靖國神社噴漆案再次開庭
華聲報訊:東京地方裁判所就在日中國人馮錦華用紅漆在靖國神社噴寫抗議字樣一案,11月28日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檢方向法庭提出判處馮錦華10個月刑罰的求刑要求。 據(jù)日本東方時報報道,當天上午,東京地裁的429號法庭處在高度戒備中,旁聽者進廳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11時,馮錦華和他的辯護律師、該案的公訴人,準時來到法庭,日本外務省官員、中國大使館官員、記者和關(guān)心此案的在日中國人旁聽了此次審理。 馮錦華在法庭上,宣讀了自己的陳述書,檢方起訴求刑,辯護律師進行辯護。 馮錦華在陳述書中說,他在靖國神社噴寫抗議字樣的器物損壞行為,并不是為了要擾亂治安,只是為表達他無比憤怒心情,是為了抗議一部分政治家、學者無視歷史上屢屢做出傷害被害國家人民感情的行為,同時也抗議美化侵略戰(zhàn)爭的靖國神社。 他強調(diào),決不容忍再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污辱中國人,不管他們嘴上承認不承認,只要他做了,中國人就有抗議的權(quán)利。 檢方以“器物損害罪”提起公訴,稱馮錦華的器物損壞行為是有計劃、有預謀的行動,對社會造成很惡劣的影響,應當予以懲處,并向法庭提出,判處馮錦華10個月刑罰的求刑要求。 馮錦華的律師在辯護中稱,馮錦華的器物損壞行為,不完全是一個法律問題,它涉及到一個民族的尊嚴,因此,不能以一般法律對待。他的行動是為了抗議,他本人是一個守法的人,在中國、日本都沒有犯罪的前科,他所就職的會社也沒有表示要開除他,他在社會上沒有危害,應當從輕處理。 馮錦華在法庭上,情緒穩(wěn)定。事后,他對記者說,檢方的求刑是在他預料之中的。 馮錦華一案下次開庭定于12月10日上午11時,屆時將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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