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國外學歷評估?
由于各國教育制度、學位名稱及學位授予辦法不盡相同,國內眾多用人單位對外國的教育和學位制度缺乏了解,難以確認外國教育機構頒發(fā)證書的真?zhèn)魏蛯哟,致使一些留學人員遲遲不能落實工作單位,或者雖已就職,但在工資待遇和職稱評定方面也遇到麻煩,為使留學人員所獲學歷和學位證書得到合理認可,幫助國內用人單位妥善解決留學人員應享受的相應待遇,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從1992年開始對留學人員在國外所獲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評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是目前國內唯一一家有條件從事學歷評估的機構。 需要提供的評估材料包括: 1、出境前最后學歷學位證書證明; 2、國外學歷證書復印件,驗看原件; 3、國外學習成績單或論文引言復印件,驗看原件; 4、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 5、護照復印件,驗看原件; 6、申請人留學所在院校的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www-site)網(wǎng)址。 北京地區(qū)的申請者,本人須持應交證件及有關材料,直接到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辦理評估申請,填寫“留學回國人員國外學歷評估申請表”,并交一定數(shù)額的評估費和證書翻譯費。 外埠地區(qū)的申請者,應將評估材料及證書交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或當?shù)亓魧W服務中心審核,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jīng)辦人簽字后方為有效。評估費通過郵局匯至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匯款單上注明:××國學歷評估費。 評估完成一般需要10個工作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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