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萊市引進外資獎勵政策
蓬萊市委、市政府鼓勵社會各界、團體、法人、自然人為蓬萊引進投資,對引薦者由市財政給予獎勵。 1、引薦外資獎。引進外資50-500萬美元(不含500萬美元)的,按當年實際到位資金的5‰予以獎勵;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不含1000萬美元)的,按7‰獎勵;1000萬美元以上的,按1%獎勵(內(nèi)資按當時外匯牌價折算)。 2、引進無償資金獎。引進港、澳、臺及國外、國內(nèi)市外(不包括業(yè)務部門向上級爭取的資金)無償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項目建設的,10萬美元以下按0.5%、10-15萬美元按1%、50萬美元以上按1.5%獎勵。引進的無償資金可視為招商引資指標,獎金由受益單位或鎮(zhèn)、區(qū)、街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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