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學人如何辦理回國工作手續(xù)?
中國駐日大使館教育處的有關人士,日前就留日學人如何辦理回國工作手續(xù)等相關事宜做了以下政策解答。 一、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手續(xù) 凡是以學習和進修為主要目的,在日本的正規(guī)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求學、攻讀學位、進修業(yè)務或從事科學研究及進行學術交流,在日留學時間一年以上的各類留學人員,可到中國駐日大使館教育處免費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但不包括在日本公司、企業(yè)工作的“研修生”和學習語言的“就讀生”。 所需材料如下:1、護照復印件;2、畢(結(jié))業(yè)證書、學位證書、進修或研究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3、赴日后的簡歷(包括來日時間、學習研究經(jīng)歷、擬回國時間)。 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時間: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中國駐日大使館教育處地址:東京都江東區(qū)平野2-2-9 留學人員事務聯(lián)系電話:03-3643-0359、03-3643-0188、03-3643-0370 值班電話:03-3643-0305傳真:03-3643-0296 http://www.china-embassy.or.jp/chn/index.html 值得注意的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作為留學經(jīng)歷的證明,使每位留學人員在獲取證明后均有權享受一次國家對留學人員的相關待遇,教育處針對每位留學人員留學一次開具一次,長期有效,本人應妥善保管。因不慎將證明遺失需要補發(fā)時,除需提交原申請辦理證明所需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回國落實單位后的上級主管部門證明和個人理由書,教育處只能補辦原件存根的復印件。而留學人員回國,由于種種原因沒能開具此證明而急需補開,須在提交本人回國時所持護照的復印件、畢業(yè)證書或在學、研究證明復印件以及在日簡歷的同時,寫一份“委托書”,請委托人前去教育處代為辦理。 在首都東京圈內(nèi)的留學人員應盡量本人赴使館教育處辦理。對于遠離東京、確有困難前往教育處辦理者,可以郵寄方式辦理,大約需要兩周時間。 二、辦理回國工作手續(xù)所需材料 1、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駐日使館教育處出具的在日“學歷學位認證”。 2、中國用人單位的人事接收函。如用人單位不具備人事接受權,需加蓋有關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3、出國前系在職人員,需出具原工作單位同意調(diào)出或已離職的證明;出國前是學生,需出具未經(jīng)分配的證明。 4、辦理跨省、市派遣手續(xù),需出具在原地已注銷戶口的證明或戶口本。 5、本人護照。 6、中國駐日大使館教育處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國外學位證書;未獲國外學位的,需出具國內(nèi)學位證書和在國外高校、研究單位進修一年以上的證明。 8、填寫“海外留學人才信息項目表”(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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