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于獲得資助的人選,由教育部國際合作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對未獲資助的人選不反饋意見。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實施撥款。在國際合作司通知發(fā)出后的一個月內(nèi),留學服務中心完成撥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