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榮譽市民將打破“終身制”
2005年5月11日
榮譽市民如果不“合格”,他的頭銜將會被收回。5月10日,廈門市僑務辦公室副主任、廈門市榮譽市民評審辦公室副主任蘇育群透露說,4月底,廈門市僑務辦公室草擬出《廈門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修改稿,首次將榮譽市民稱號的撤銷程序和條件寫入草案中,預計今年提請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就可以實施。 廈門市榮譽市民稱號對象是面向“港、澳、臺、僑、外”,是終身的稱號。榮譽市民的授予主要依據(jù)他在當時社會經(jīng)濟條件下,對廈門市所作出的貢獻。 但如若榮譽市民觸犯法律并受到刑事追究,或有其他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損廈門的形象,怎么辦?現(xiàn)行的《廈門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并沒有撤銷稱號的相關規(guī)定,所以有時候這樣的榮譽市民會令政府相當尷尬。比如,涉嫌遠華特大走私案及其他涉嫌犯罪的賴昌星、洪頂超、許明良、洪濤等四人曾經(jīng)也被評選為廈門市榮譽市民,但他們的罪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后來廈門市政府曾于1999年、2001年提請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并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增加有關撤銷程序和條件的條款相當必要,榮譽市民不“合格”頭銜將收回。 蘇育群說,另外,草案還擴大了廈門市榮譽市民的評選范圍,增加為廈門市科學、教育、文化、衛(wèi)生、體育有突出貢獻的,對廈門市的城市規(guī)劃、廈門環(huán)保、資源保護有突出貢獻的,也列入評選范圍。(東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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