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歸僑、華僑子女等高考文考可獲加10分
福建省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高考文考可獲加10分
中新社福州3月31日電(閆旭)福建省教育廳31日正式公布福建省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方案。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保留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文考總分加10分,并可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福建省取消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者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
保留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烈士子女,山區(qū)、海島、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shù)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等4項加分分值為10分;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加分分值為5分。
取消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和“填報省內高校部分農林類專業(yè)考生投檔時加10分”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保留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保留“全國和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設區(qū)市及以上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或其子女”2項,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項地方性加分項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