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華僑護照可當“身份證”用 生活更便捷
近日,記者自(山東省)煙臺市外事僑務辦獲悉,6月12日至19日為《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集中宣傳周,并會同芝罘區(qū)僑辦在文化廣場開展《條例》宣傳活動,現(xiàn)場為僑界群眾釋疑解惑。記者了解到,根據(jù)《條例》,今后華僑入煙生活、學習將更便捷。
方國偉移居澳大利亞11年,近期回到煙臺老家,打算在煙臺投資創(chuàng)業(yè)。由于他沒有國內身份證,也不知道怎么可以在煙臺定居,于是向工作人員詢問。
市外事僑務辦僑務科科長陳朝云為方國偉解惑,為解決華僑證明身份難的問題,《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華僑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與國內居民身份證具有同等身份證明效力。華僑在山東辦理金融、教育、醫(y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財產(chǎn)登記等事務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的,可以憑本人的護照證明其身份。
煙臺是長江以北重點僑鄉(xiāng),有很多華僑在煙臺工作生活,由于沒有國內戶口和身份證,他們的子女就學很不方便。而此次《條例》除了為華僑子女上學提供保障外,還保障了華僑子女、三僑考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條例》中明確表示,華僑子女在其國內監(jiān)護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應當視同當?shù)鼐用褡优k理入學手續(xù)。同時歸僑學生、歸僑子女和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職業(yè)培訓機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時錄取分數(sh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照顧。此外,《條例》還對引進歸僑、華僑科技創(chuàng)新人才,歸僑、僑眷出境探親、扶貧救助進行了明確。(趙亮 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