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福建省散居貧困歸難僑困難補助政策
問:福建省散居貧困歸難僑困難補助政策如何解讀?
答: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和《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切實解決散居貧困歸難僑生活困難問題,2010年12月,我(福建)省出臺散居貧困歸難僑困難補助政策。
1、補助對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散居貧困歸難僑。
2、補助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在落實城鄉(xiāng)低保制度基礎上,每人每月再發(fā)給100元生活困難補助。
3、資金籌措: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和市、縣(市、區(qū))財政各負擔50%;廈門市散居歸難僑生活困難補助工作由廈門市自行解決。
4、省級財政補助經費審批發(fā)放程序: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歸難僑由各縣(市、區(qū))僑辦、財政共同審核,設區(qū)市僑辦、財政匯總審定后上報省僑辦,省僑辦匯總后向省財政廳提出年度預算,并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僑辦及時下達省級財政補助經費。(摘自福建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