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阿富汗7月16日起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
中國僑網7月1日電 據(jù)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的協(xié)定》將于2015年7月16日生效。
協(xié)定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護照的公民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持有效的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
中國僑網7月1日電 據(jù)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的協(xié)定》將于2015年7月16日生效。
協(xié)定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護照的公民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持有效的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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