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隔離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來滇人員
云南:對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來滇人員集中隔離
中新網3月26日電 據云南省衛(wèi)健委微信公眾號消息,云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26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锻ǜ妗贩Q,自3月27日零時起,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入境來滇人員(包括入境中轉人員),由第一入境地組織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并進行核酸檢測。
《通告》稱,根據當前疫情發(fā)展態(tài)勢,為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云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現(xiàn)通告如下:
一是自2020年3月27日零時起,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從航空口岸入境來滇人員(包括入境中轉人員),由第一入境地組織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并進行核酸檢測。隔離及隔離觀察期間產生的轉運費用、食宿費用自理。經自愿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以在集中隔離7天后,再居家隔離7天。
二是加強邊境口岸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發(fā)揮邊境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作用,按有關規(guī)定對入境人員實施分類管理。對持護照或14天內有第三國旅居史、從陸路口岸入境的人員,由入境地組織實施集中隔離觀察14天,并進行核酸檢測。隔離及隔離觀察期間產生的轉運費用、食宿費用自理。經自愿自費進行2次核酸檢測呈陰性及1次血清抗體檢測呈陰性的入境人員,可以在集中隔離7天后,再居家隔離7天。
三是所有計劃入境來滇人員,要在抵達之前3天向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賓館酒店、社區(qū)(村組)或家庭成員報告入滇信息,收到相關信息的單位或家庭成員應及時向社區(qū)(村組)報告。
四是海關對境外入滇人員做好口岸衛(wèi)生檢疫,對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觸者及有發(fā)熱或呼吸道癥狀等入境人員,及時移交口岸所在地指定的定點醫(yī)療機構留觀和隔離治療,確保分類轉送、無縫對接。對邊檢、海關、機場、火車站、社區(qū)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排查的14天內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境來滇人員,采取“點對點”閉環(huán)運作,轉運至當地集中隔離觀察點。
《通告》稱,云南省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2、13號通告繼續(xù)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