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移民局提醒外僑依法辦理各項手續(xù)
中國僑網7月4日電 據菲律賓《商報》報道,菲律賓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外僑登記處(ALLIEN REGISTRATION DIVISION)日前發(fā)布通知,敦促所有居住于菲國的外僑必需按照政府有關政策登記所有需要的文件,其內容如下:
1、登記表格填寫如不切實或不完整將會被取消。
2、申請及領取外僑身份卡(I-CARD)時,只能通過有授權者辦理。
3、個人資料(如婚姻狀況、國籍、地址及其它)如有更改,必須以書面上報移民局,以免受到制裁,包括不超過六個月的監(jiān)禁。
4、辦理常年報到必須于每年首二個月繳付規(guī)費,除非法律豁免。
5、如有計劃旅游,而外僑身份卡(I-CARD)將失效或須更換,必須提前至少三個月辦理。
6、必須核對外僑身份卡(I-CARD)上的資料,如有發(fā)現不符或錯誤,應馬上通知移民局。
7、避免提供虛假,誤導或欺詐的任何移民事宜,以免面臨簽證被取消,證件被沒收或被驅逐出境之痛。
8、以下外國人在離境前七十二小時,須到移民局辦理出關清單(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包括以下情況:
A、持有臨時游客簽證(9A),在菲逗留超過六個月者;
B、持有逾期簽證或簽證被降級之移民或非移民者;
C、持有效簽證之移民或非移民者,擬不再返回菲律賓,A、除外;
D、在菲律賓出生之臨時游客,第一次離境者;
E、持有逾期簽證及被令離境之外籍人士;
F、外國籍船員在菲逗留三十天以上,有移民局批準離境者。
9、未列入上述情況之人士,若持有效外僑身份卡(ACR I-CARD)在離境前可到機場繳付出關清單(EMIGRATION CLEARANCE CERTIFICATE-ECC)/返菲證(RP-RE-ENTRY PERMIT)/特許返菲證(SPECIAL RETURN CERTIFICATE-SRC)。
若有詢問可向移民局外僑登記處(ARD)查詢:(632)465-2400內線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