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學生犯罪的啟示:“惡作劇”為何成綁架案?
日前,一起中國留學生涉嫌綁架施虐同伴案在美國再次開庭。根據(jù)美國的法律,涉案者或將面臨終身監(jiān)禁。案件的背后,引發(fā)人們對于留學生低齡化和留學生犯罪問題的探討。然而,也有專家認為,對于這一事件,人們更應該反思的是,這和近年來接連發(fā)生的國內校園傷害案是否有一定的聯(lián)系?在國外青少年施暴會面臨嚴刑,我國是不是也可以進行借鑒?
美國洛杉磯波莫納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一樁令人震驚的中國留學生綁架虐待案。綁架案被害者、中國留學生劉某當庭控訴同為中國留學生的翟某等3名被告對她的殘暴虐待行為,手段之兇殘,令人發(fā)指。目前,翟某等人被控綁架、折磨等多項罪名,罪名成立最高可能被判終身監(jiān)禁。
這一案件的判罰引起了國內社會的廣泛爭議。一起因“爭風吃醋”引發(fā)的案件,最終竟或面臨“無期徒刑”,這樣的判罰到底重不重?記者也就此采訪了一些民眾:
“太過度了,因為他們只是十八九歲的、可能剛剛成人的一群孩子。”
“不嚴懲的話,不足以平民憤?!?/p>
“其實我還是不是很能理解,也不太明白是觸犯了什么法律會判的這么重。”
美國媒體援引此案律師的轉述稱,被告人翟某直到出庭時還沒弄清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在她看來這不過是在校園司空見慣的學生惡作劇或打群架之類的小事,被發(fā)現(xiàn)后最多是被訓斥一頓或者是記過,連開除學籍都輪不到,更談不上被警方逮捕,還要坐牢,甚至是“終身監(jiān)禁”。記者在采訪中也發(fā)現(xiàn),有一部分人的想法其實和翟某類似,認為此案不至于招致如此嚴重的判罰。
在教育問題專家、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這一案件在某種程度上是我國國內校園傷害案“走出國門”,與近年來接連發(fā)生的校園暴力傷害案一脈相承,只是由于這類案件在美國比較罕見,因此震驚眾人:“國內的校園暴力行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在處理的時候,基本上是輕描淡寫,甚至還有些家長出面擺平。因此縱容了這樣一些行為。走到國外之后,按照美國的法律,是要追究學生的重刑,那么他們覺得是不可思議。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只是說在國內它沒有得到嚴肅的處理。因此我覺得,這件事本質暴露的就是我國的校園傷害案沒有得到嚴肅的處理,同時學生遵紀守法的意識沒有樹立所導致這樣一個結果。”
從近日發(fā)生的貴州畢節(jié)八年級學生被多名同學強行拉出學校圍毆致死,到在此之前的江西永新縣9名女生圍毆另一女生;四川資陽樂至3名未成年少女對一女孩施暴;福建福州永泰初三男生遭圍毆脾被切除……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被媒體報道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國內校園傷害案件就發(fā)生了四五十起。
但是當這些暴力行為發(fā)生后,依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不滿18歲的少年犯會被關進少年犯管教所;有些不夠判刑的、僅是違法行為的青少年會被送入工讀學校或技工學校接受特殊教育;而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負刑事責任。
有專家指出,我國目前對于青少年暴力犯罪從頂層設計到基層教育都缺乏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來處理,淡漠和忽視導致犯罪事件一再發(fā)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皮藝軍呼吁,鑒于青少年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應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對他們加以規(guī)制和教育,“我們國家目前資源不往這方面傾斜,認為孩子的事按照(成人的處置)從輕減輕就行了,但實際上青春期是完全不一樣的情況,這時候孩子不成熟,你非得用理性人的法律來對待這些感性的人,這是非常殘忍的事情。而且現(xiàn)在我們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停留在象征意義的宣言層面,不可以實際操作,這距離兒童接受到人道的、公正的保護還差得很遠?!?/p>
目前,許多國家已經分離出專門的少年司法制度,以美國少年司法規(guī)定為例,不僅涉及專門的審理與教育機構,特殊的司法程序以及少年保護與教育機制,甚至還包括對監(jiān)護人的處罰和對受害者的救濟。
教育問題專家熊丙奇則認為,我國處理校園傷害案,有必要從美國處理學生間惡性暴力傷害案中借鑒經驗,“國外的學校對學生進行處罰,它不可能就是校方或者老師直接對學生進行處罰,他一定是有一個明確的程序。比如說一個學生違規(guī)了,按照校規(guī)來處罰或者程序來處罰。如果學生的行為觸犯到了法律,則有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司法機關進行獨立調查之后,在做出司法的處理。它是有一個非常明確的處理的程序。而我國最需要借鑒的就是這個程序。”(李琳 林維 賴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