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中國職員返公司途中遭車禍身亡 終審被判工傷
中國僑網(wǎng)7月11日電 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wǎng)報道,2010年,福岡縣一名中國人男性職員在參加公司的歡迎歡送會之后,由于加班,在返回公司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中國人職員的遺屬向日本國家提出工傷認定訴訟。2016年7月8日,在最高法院審判中,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裁判長小貫芳信)宣判,取消勞動基準監(jiān)督署不承認工傷的決定。中國人遺屬一方歷經(jīng)波折最終勝訴。
據(jù)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根據(jù)中國人男性職員按照上司的意圖參加的實態(tài)等,判斷中國人職員的一系列行動是按照公司方面的要求去做。因此,撤銷了勞動基準署決定支持的一、二審原判。
日本最高法院判決顯示,2010年12月,中國人男性職員在福岡縣苅田町一家電鍍加工公司的工廠工作。中國人職員參加中國研修生的歡迎和歡送會?;顒咏Y(jié)束后,中國人職員駕駛汽車返回工廠途中,在送中國研修生回自家時,與一輛卡車相撞,死亡。
中國男性職員的妻子要求給予遺屬補償,而日本勞動基準署沒有認定這是工傷。于是,中國男性職員的遺屬提起訴訟。(蘭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