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多,韓國如何預防
“冷清”恐怕是習慣了熱熱鬧鬧過大年的中國人對韓國春節(jié)的第一感受。韓國人也過農歷春節(jié),但沒有燃放鞭炮的習俗,節(jié)日期間都在平靜中度過,春節(jié)、秋夕(即中秋)等大的民俗節(jié)日也不例外,燃放鞭炮煙花雖偶有所見,但絕對看不到中國那樣“震天動地、硝煙滾滾”的場面。
但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為了給休閑活動助興或增加喜慶氣氛,韓國燃放煙花爆竹的現(xiàn)象有所增多,但由于嚴加管理,極少發(fā)生爆炸、火災、人身傷害等安全事故。
從源頭減少安全隱患
限制煙花爆竹,韓國的做法是及時立法,依章治理,消除隱患。
早在1984年,韓國就制訂了《槍炮、刀劍、火藥類管理法》,并根據(jù)情況變化,多次進行修改、補充,把燃放煙花爆竹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韓國基本沒有什么煙花爆竹的生產商,所需的煙花爆竹大部分從我國進口,但進口商必須在管轄地向警察廳申請備案,得到批準后才能夠經營進口。在進口時,韓國還設立了“安全閥門”進行過濾,即通過規(guī)格檢查,把不符合安全指標、事故隱患較大的煙花爆竹擋在國門之外。
“安全閥門”如何過濾?大致有兩個方面,首先韓國對進口的煙花爆竹有火藥重量的要求,如規(guī)定旋轉型煙花的火藥量不能超過4克,哨音鉆天型煙花不能超過2克,發(fā)射筒型煙花單發(fā)式和連發(fā)式分別不能超過10克和15克,并且圓筒內徑必須在1厘米以內。此外,對煙花爆竹的產品性能也有很高的要求,如規(guī)定煙花噴射長度不能超過1.8米,旋轉型煙花燃燒時間不能超過10秒,鉆天型煙火最高升空不能超過15米,爆竹瞬間爆炸聲音不能超過85分貝等。超標者一律不能進口,這就從源頭上減少了安全事故的隱患。
當煙花爆竹順利進入韓國,還要經過銷售關。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店必須事先在轄區(qū)警察局備案,并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銷售煙花重量如超過500公斤、爆竹超過250公斤,必須進行申報。所有煙花、爆竹必須標明原產地、生產廠家、具體規(guī)格、制造年月日和用法及注意事項,并標明制造商或進口商的有效聯(lián)系電話,以便在發(fā)生安全事故時能及時聯(lián)系。
此外,向看不懂說明書的兒童等人出售煙花爆竹時,必須負責向其具體說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項。對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要按相關規(guī)定嚴加保管。違反規(guī)定的銷售者一旦發(fā)生安全事故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燃放鞭炮也有很多講究
在韓國,燃放煙花爆竹有很多講究,還有嚴格的煙花爆竹燃放守則廣為流傳。比如:規(guī)定燃放場所必須與房屋有一定距離,并遠離各種易燃易爆物;兒童燃放煙花爆竹必須有大人帶領,不準兒童自己燃放;不能在人群中燃放,更不能朝向別人燃放;嚴禁為增加爆炸力、尋求刺激而將爆竹集束燃放; 集中燃放場所以及大型燃放煙火場所周圍必須準備消防工具乃至部署消防人員等。
同時,明確規(guī)定公用設施、重點建筑以及海濱浴場等地為禁放區(qū),為避免擾民,有些地方還規(guī)定夜間禁放時間。
韓國一方面大力加強宣傳教育,充分提供各種信息,促使國民樹立安全觀念和守法意識,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guī),另一方面全力強化執(zhí)法力度,違法必究。對違反《槍炮、刀劍、火藥類管理法》的進口、銷售商和燃放者,按情節(jié)輕重,分別處以10年以下徒刑或2000萬韓元罰款。同時,擬研究采取被害者保險制度,規(guī)定煙花爆竹生產、進口商必須加入賠償責任保險,在發(fā)生安全傷害事故時及時給予賠償。(王一 綜合自《經濟日報》、新華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