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綁架華裔男童 菲律賓前眾議員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僑網(wǎng)6月25日電 據(jù)《菲律賓商報》報道,菲律賓上訴院已確認,演員兼前計順市眾議員丹尼斯·羅丹(Dennis Roldan)在2005年綁架一名華裔男童的罪名成立。
在17頁的裁決中,上訴院第14號分庭駁回了羅丹(真名米切爾·虞馬卯,Mitchell Gumabao)的上訴。其上訴要求推翻巴石地區(qū)審判法院第167號分庭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的判決,即他綁架勒索罪名成立。
上訴院認同審判法院的裁決,認為檢察官透過證詞及文件證據(jù)證明羅丹是毫無疑問的有罪。
上訴院表示,羅丹未能提出審判法院的事實調查結果存在任何重大錯誤。
上訴院說:“上訴者只是試圖挑剔審判法院的錯誤,因為只有某些證據(jù)被接受,而有一些部分證據(jù)被拒絕受理。但本院認為被接受的證據(jù)都是有力的證據(jù)。”
它補充:“可是,如前所述,沒有什么本質上的錯誤。因此,審判法院根據(jù)向其提供的證據(jù)作出的決定具有約束力、是合法的。”
巴石地區(qū)審判法院裁定羅丹和他的共同被告羅文娜·仙安德禮斯和阿德里安·杜明戈確實在2005年綁架了一名當年只有3歲的華裔男童。
嫌犯勒索2.5億比索,但在男童的母親向他們作出請求之后,贖金金額減至1000萬比索。男童最終在計順市的一個安全屋內被救出。
地區(qū)審判法院判處前眾議員兼演員無期徒刑,通常這種刑罰的監(jiān)禁期是在20至40年之間。
在30年后,被判無期徒刑者有資格獲得赦免。
與終身監(jiān)禁不一樣的是,無期徒刑帶有附加處罰,包括永久取消當官資格。
地區(qū)審判法院也命令羅丹向綁架受害者支付10萬比索作為民事賠償、10萬比索作為精神賠償及10萬比索作為損失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