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對哈佛招生歧視案上訴發(fā)表意見
中國僑網(wǎng)6月15日電 據(jù)美國中文網(wǎng)綜合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周一(14日)要求拜登政府就其是否應聽取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上訴發(fā)表意見。CNN稱,這相當于將“是否受理此案的決定推遲了幾個月”。如果此案最終被受理,這意味著保守派占多數(shù)的最高法院有可能會結(jié)束旨在增加美國校園內(nèi)非裔和西語裔學生數(shù)量的平權政策(affirmative action)。
最高法院周一(14日)的舉動表明,九名大法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有興趣聽取“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對哈佛招生政策提出的訴訟。在這項2014年提起的訴訟中,公平錄取學生組織指控哈佛大學在招生時歧視亞裔申請者,違反了1964年的聯(lián)邦民權法第6條,這一條款禁止在接受聯(lián)邦財政援助的任何項目或活動中基于種族、膚色或國籍進行歧視。去年11月,聯(lián)邦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沒有違反聯(lián)邦民權法,維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項裁決。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在一份聲明中說,無論司法部副部長的看法如何,他的組織“仍然希望大法官將批準審理我們的案件,并結(jié)束在大學招生中基于種族的平權政策”。
哈佛大學拒絕置評。
過去幾十年來,平權政策經(jīng)受住了最高法院的審查,包括大法官在2016年作出的一項裁決。該案來源于白人女孩費舍爾(Abigail Fisher)對得州大學提起的訴訟,指稱該大學招生政策涉嫌歧視。最高法院在裁決中稱,得州大學在錄取時考慮學生的種族因素并未違背憲法,但該裁決的適用范圍被限制。
作為世界上最負盛名的頂級學府之一,哈佛大學曾表示,如果平權政策被取消,非裔和西語裔學生的數(shù)量將減少近一半。哈佛大學律師表示,該大學“只以靈活和非機械的方式”考慮種族問題,在決定錄取哪些學生時不會自動偏袒某些族裔。
最高法院沒有給拜登政府應訴設定最后期限,如果此案最終被受理,這意味著除墮胎和槍支問題,最高法院2021-2022開庭期將添加另一個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