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警方:中國游客行納粹禮被捕案已移交司法部門
國際在線專稿:據德國之聲中文網8月8日報道,8月5日兩名中國游客因在柏林市中心的國會大廈前行納粹禮并用手機為對方拍照被警方拘捕。在各繳500歐元保釋金后,這兩名游客得以離開警察署。目前,警方已向德國司法當局移交該案,由司法部門日后做出判決。據柏林警察局估計,兩人可能將被處以罰款。
兩名中國游客已離開柏林
柏林警察局此前在其網站上通報稱,這兩名中國游客皆為男性,年齡分別為36歲以及49歲。一開始,兩名物業(yè)保安人員注意到了這兩名中國游客,隨后通知了警察。巡警到場后發(fā)現,兩人正以德國國會大廈為背景,互相拍攝行納粹禮的照片。隨后,巡警以“使用違憲組織標志罪”拘捕了這兩名游客。根據法官命令,中國游客在各繳納了500歐元后獲得了保釋。
8月8日,柏林警察局接受德國之聲的采訪時表示,兩名中國游客在交保獲釋前在警察局錄下口供,之后隨所在的旅游團離開柏林。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所在地。這座建筑在德國歷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1933年2月,當時的國會第一大黨納粹黨尚不具備絕對多數議席,該黨于2月27日在德國國會大樓縱火,事后栽贓于共產黨人,并乘機宣布進入緊急狀態(tài),要求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瑪憲法確立的政治權利。在這一形勢下,納粹黨再脅迫國會其他黨派通過《授權法》,從而為納粹黨建立獨裁專制政權鋪平了道路。
在德國行納粹禮可坐牢
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guī)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志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于“標志”的表現形式。
同時,根據德國刑法典86條第1款第4項的規(guī)定,可用于復辟納粹組織的宣傳品也禁止持有與傳播,違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口號、“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都屬于該項規(guī)定的管制范疇。
反納粹與言論自由孰輕孰重?
在德國,刑法中針對納粹標志的禁令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條款有沖突,一直是一個爭議話題。2013年,德國藝術家梅塞(Jonathan Meese)因為在行為藝術表演時行了納粹禮被送上法庭,引起人們的熱議。梅塞后來獲得無罪釋放。法庭判決指出,梅塞“是在荒誕諷刺的范圍內”行納粹禮,因此藝術自由應凌駕于德國禁止使用納粹符號的法規(guī)之上。
但是在2014年,另一名行為藝術家旺格林(Günter Wangerin)則得到了完全不同的判決。旺格林在一次反歐盟財政節(jié)約政策的示威活動中,舉了一幅印著默克爾穿納粹軍裝的看板。他也辯稱這是藝術創(chuàng)作自由,但法庭堅持要求旺格林繳納3000歐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