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時報:奧地利簽證或居留權被取消該怎么辦?
中國僑網(wǎng)6月10日電 據(jù)《歐洲時報》報道,最近,有消息稱,數(shù)位持奧地利五年居留簽證的中國人在搭乘航班從中國到奧地利時,因為在中國居住時間超過一年,其奧地利“五年居留許可”因此作廢,被拒絕入境奧地利。
《歐洲時報》采訪了多位奧地利律師,咨詢相關法律規(guī)定及應對措施。
奧地利律師保羅·凱柏林格介紹,當談及外國人在奧地利生活的“簽證”或“居留權利”,一般我們彼此會問“你是幾年的簽證?一年簽、三年簽,還是五年或永居?”但奧地利的居留權,其實不是根據(jù)持有者允許在奧地利居留時間的長短來區(qū)分的,而是根據(jù)逗留目的(比如自雇、受雇、藝術家、工作有無薪酬等),目前共有12大類不同的居留許可。
奧地利居留許可的期限通常為12至36個月,如果申請人繼續(xù)滿足居留許可的要求,則可以申請延期。對居留許可持有人的限制取決于居留許可的目的。例如,在奧地利的逗留只能用于預期目的,例如“定居許可-不包括有薪酬工作”的持有人,不得在奧地利從事有酬勞的工作。但居留許可的用途可以被更改,需要申請人向居住地的相關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jù)奧地利的居留法(NAG)第10(2)條,如果當局認定居留許可持有人(“歐盟永久居留”持有人除外)的生活重心不再位于奧地利,則其居留許可會被認為失效,無法繼續(xù)在奧地利居住。尤其是,一年中在奧地利登記住所中的居住時間未滿六個月,或者被認為生活重心已不在奧地利,則會被判定居留許可失效。
此外,奧地利的“配額移民”居留許可持有者,即允許他們在奧地利定居但不能從事有酬勞的工作,這類居留許可與大多數(shù)其他居留許可一樣,每年在奧地利居住時間必須超過6個月或生活重心必須在奧地利。
當局判斷居留持有者的生活重心是否在奧地利時,持有者在奧地利登記住址的居住時間是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素。雖然這不是判斷居住在奧地利的必要前提,也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
在奧地利外的短期逗留,不會中斷居留持有者在奧地利的居住時間或成為生活重心改變的因素。如果因不可抗力(如疫情)或個人原因(必須暫時照顧生活在奧地利外的親屬)而必須在國外停留更長時間,是否等同于在奧地利的居住時間不夠或生活重心轉移而導致居留失效,必須基于每個不同的個案進行評估。
保羅·凱柏林格建議,如果持有奧地利長期居留者目前人還在中國,并打算回到奧地利,最近一年在奧地利生活時間不足6個月的,應提前聯(lián)系奧地利當局說明自己不在奧地利的時間及原因。
如果居留持有人已經(jīng)抵達奧地利而居留許可被宣布無效,他建議立即尋求法律幫助,并與自己的律師商議在自己目前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對當局的決定提出上訴。
奧地利居留許可被認定無效,可以申請新的居留許可,但必須滿足與居留目的相對應的要求。如果是不能從事有薪酬工作的配額移民居留權,一旦被取消,則必須再次等待新的配額,由于這耗時很久且成本不菲,如果配額移民居留許可被認定無效,保羅·凱柏林格建議,如果有勝訴可能就應該向當局提出上訴。具體情況應由律師進行評估。
一位奧地利太陽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表示,由于各種原因持有人在奧地利的居留權可以被撤銷,簽證也可以被取消,但所有的撤銷、取消決定,原則上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采取補救措施。為自己辯護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必須聯(lián)系到相關當局,可行的安全措施包括通過奧地利郵局寄出后續(xù)申請等。太陽律師事務所建議涉事者應該在離開奧地利前就聯(lián)系相關當局,因為有些防范措施在離開奧地利后就無法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