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民:南海仲裁庭是政治操作結果 公正性存重大缺陷
央廣網北京7月1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13日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發(fā)布會,正式發(fā)表《中國談判解決中國與菲律賓南海爭議》白皮書。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和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fā)言人胡凱紅介紹白皮書的相關情況,解讀白皮書主要內容并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中央電視臺記者提問,仲裁結果出來之后,有國家就表示,這個仲裁的裁決結果是對當事雙方都是有效的,都是有約束力的,中國如果是不執(zhí)行裁決,對他們來說是違反國際法然后將會損害國際聲譽,中方對此是怎么來看的?
劉振民表示,關于這個仲裁裁決是否有約束力,中國政府已經表明立場。這個聲明是沒有約束力的,無效的,違法的。中國不會承認,也不會執(zhí)行。中國外交部的聲明當中以及在今天發(fā)表的白皮書當中都做了系統(tǒng)性的闡述,今天想重點就仲裁庭是不是一個合法的國際法庭的問題做個說明,目的就是要撕破仲裁庭的面紗。第一點要澄清的是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庭,與位于海牙的聯合國系統(tǒng)的國際法院毫無關系,與位于漢堡的國際海洋法庭有一定關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與位于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個體系的法庭,常設仲裁法院為仲裁庭提供了秘書服務,僅此而已,仲裁庭絕不是國際法庭。
第二,這個仲裁庭的組成實際上是政治操作的結果。這個仲裁庭由五名仲裁員組成,除了菲律賓自己指定的仲裁員,其他10名仲裁員是由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時任庭長、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先生指定的,柳井俊二先生同時也是日本安倍政府的安保法制懇談會會長。他在協助安倍解除集體自衛(wèi)權,挑戰(zhàn)二戰(zhàn)后國際秩序。他也是日本前駐美國大使。各種消息證明,這個仲裁庭的主權完全是他操縱的。
第三,這個仲裁庭組成有很大的問題。仲裁庭的五位仲裁員、四位來自歐洲,就是一位來自德國、一位來自法國、一位來自荷蘭、一位來自波蘭,都是歐盟成員,另外一位法官來自加拿大,國際海洋法庭最初成立的時候也擔任過庭長,但是他是長期居住歐洲。這么一個法庭,有沒有代表性?他們了解不了解亞洲文化?了解不了解南海問題?這是幾十年來國際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1945年簽訂《聯合國憲章》制定《國際法院規(guī)約》的時候就有一條,國際法院組成必須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國際海洋法法庭成立的時候,也是這個要求。就是要確保以后的法庭有代表性、有權威性。國際法院有中國法官,國際海洋法法庭有中國法官,常設仲裁法院也有中國的成員,我本人也是常設仲裁法院的成員,中國有四位成員。但是這個仲裁庭的五位法官沒有一位來自亞洲,更不用說來自中國了。他們了解亞洲嗎?他們了解亞洲文化嗎?他們了解南海問題嗎?他們了解亞洲復雜的地緣政治嗎?他們了解南海的歷史嗎?他們憑什么能做出一個公正的判決?
第四,這個仲裁的運作很有意思,讓國際法界大跌眼鏡。有些法官在仲裁庭運作過程當中,完全背棄了他們原來所堅持的學術觀點。包括他們仲裁庭使用的證人,有一位證人的著作里面講,南沙群島至少有12個島嶼屬于島嶼,擁有領土地位可以主張200海里專署經濟區(qū),到了仲裁庭作證的時候他說沒有,哪有這樣的專家?可悲的是,仲裁庭不做任何調查,不做任何辨別就采信他的建議。這個仲裁庭是誰指使的呢?他們是掙錢的,誰支配他們,誰支付他們,是菲律賓或者其他國家。他們這個體制,跟國際法院海洋法法律完全不同,國際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們的酬金、薪水是由聯合國支付的,目的是為保證他們的公正性、獨立性。所以這個案子是《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第一個所謂依據聯合海洋法公約第15章設立的強制仲裁庭,但這個仲裁庭的運作出乎當年海洋法公約制定者們的期待跟預料,創(chuàng)造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
所以這個仲裁庭可能會成為國際法史上一個臭名昭著的案件。這個仲裁庭表現也會證明強制制裁程序很難取得成功,這個仲裁庭是失敗的,這樣仲裁庭做出裁決能有效力嗎?能有公信力嗎?他能公正嗎?所以說有人說或者有的國家說,這個裁決是有約束力的,有關當事方要執(zhí)行,這是騙人的鬼話。這么沒有公信力的裁決誰會去執(zhí)行?一個法庭要贏得別人的尊重,自己要表現好,一個裁決要合法,裁決要通過合法程序來做出,所以說這個裁決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不會執(zhí)行,也不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