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交通違法舉報"神器" 法律層面存多種隱憂
“溫州交警”微信2.0版移動互聯(lián)網交管綜合服務平臺今年上線以來,溫州市民普遍認為該平臺的功能越來越豐富強大了。市民通過“智能隨手拍我要舉報”平臺,可舉報交通違法行為。(12月15日《浙江日報》)
根據報道,溫州交警部門啟動微信“智能隨手拍我要舉報”(以下簡稱“智能隨手拍”)系統(tǒng)后,平均每天接受群眾舉報1500多起,已接收到各類舉報20余萬起,作為違法證據錄入處罰17萬余起。如此來看,“智能隨手拍”的廣泛使用確實收到了積極效果。不過,“舉報神器”看似中用,卻仍在法律層面存在隱憂。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調查取證是行政執(zhí)法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成部分,需要執(zhí)法部門按照嚴格的程序和標準操作。然而,報道中“智能隨手拍”的主體并不是執(zhí)法部門,抓拍違停行為并張貼“違停舉報宣傳告知單”均由公民個人完成,這相當于將調查取證責任“委托”給了公民個人。在這種情形下,舉報違停行為的公民個人充當了“權力耳目”,這缺乏法律層面的支持和佐證。
不可否認,公民個人積極參與交通違法行為舉報,便于營造“人人都是參與者、人人都是管理者、人人都是監(jiān)督者”的氛圍。但市民所抓拍的違停行為,充其量可作為線索而非證據,仍需要交警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和核實。更為重要的是,公民個人在抓拍違停行為時,有可能會涉嫌侵犯他人隱私,甚至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報者表面上在行使監(jiān)督權,但卻無法避免因此而引發(fā)的對他人隱私權的侵犯,這也一直是違停監(jiān)管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另外,“智能隨手拍”并非零成本。發(fā)放給舉報者的獎金來自何處?是否使用違停罰款等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厘清和完善。同時,由于違停舉報背后存在獎勵,也可能會出現一些守株待兔的“專業(yè)拍客”。比如,有的城市中,某些“專業(yè)拍客”為獲取獎金故意在狹窄馬路上設置障礙,從而迫使車主違停。
毋庸置疑,“智能隨手拍”的廣泛使用能夠形成嚴密的監(jiān)管體系,有助于減少違停行為。不過,一項科技創(chuàng)新成果在執(zhí)法中得以運用,不能只關注實際效果,還應該有法律支撐。由此,對于溫州交警部門來說,“智能隨手拍”雖好用,但卻應該注重法律層面的優(yōu)化和完善,以及細節(jié)方面的把握和掌控,不能過于隨意和無度,更應避免滋生負面影響,避免舉報模式陷入無序的狂歡中。
劉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