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行人欠錢逃到國外被引渡回國 青田法院日前審理
欠債不主動還錢,已不應該。做虛假證明騙取貸款,更是觸犯刑法。日前,青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執(zhí)行人欠錢逃到國外,被派遣人員引渡回國的騙取貸款案件。
案件講述的是曾某因礙于親戚情面,同意在有抵押物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義幫助季某貸一筆款。辦理貸款時曾某帶著李某、鄭某夫妻兩人的《授權委托書》《公證書》以其夫妻所共有的房產(chǎn)作為抵押。貸得40萬元后,款項全部被季某用于償還個人債務。
然而,當?shù)搅嗽撨€款的時間,季某卻無力償還,而出面貸款的曾某早已身在意大利,銀行遂向縣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fā)現(xiàn)李某、鄭某夫妻并未向曾某有過授權委托及辦理公證等行為,認為曾某存在詐騙的嫌疑,遂將此案移送公安局立案偵查。
2014年10月,曾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上網(wǎng)追逃。2015年1月,曾某被意大利警方抓獲,2016年1月,其被公安部派遣人員引渡回國,同月實際貸款使用人季某也在外省被抓獲歸案。2017年1月,季某、曾某已共同將40萬元貸款全部歸還銀行。
2017年3月20日,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后做出了公開宣判:季某、曾某均構成騙取貸款罪,季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0元。曾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縣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截至今年年1月,我國已經(jīng)和48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包括法國、西班牙、意大利等。引渡條約是國與國之間有效地開展執(zhí)法合作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具,一方面使兩國的執(zhí)法合作,特別是對犯罪嫌疑人的追緝和移交將提供法律依據(jù);另一方面,如果兩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對那些企圖通過逃往其他國家來逃避法律制裁的腐敗分子就會形成震懾,也就不敢輕易地選擇外逃。所以,該法官提醒,對于那些騙錢不還的“老賴”,即使逃出國門,也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章一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