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以司法拘留讓一“老賴”當即還款
法制時報訊 (記者陳瑜 通訊員蔡金霖)近日,當文昌市法院準備對被執(zhí)行人梁某進行司法拘留時,他當即通過手機微信支付的方式向申請人何某償還10000元,并與何某達成和解協議,此后每個月向何某償還10000元,直至還清欠款。
據介紹,梁某與何某曾口頭協商約定由何某供應做廣告的材料,梁某再支付貨款。截至2015年1月12日,經雙方結算,確認梁某欠廣告材料款70000元,雙方約定2015年2月15日前,梁某至少償還10000元,2015年5月15日前還清所有欠款。但梁某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催要,截至2016年4月20日,梁某共還款21600元,尚欠48400元。何某多次給梁某打電話、發(fā)短信,都被拒接、拒回;多次到其店面及住處催要欠款,但梁某避而不見。何某便訴至文昌市人民法院,該案經審理,2016年12月15日,法院做出判決,判決梁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完所欠貨款48400元及相關利息。
此后,梁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今年2月22日,何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3月3日,文昌市法院依法查封梁某名下的本田轎車一輛,查封期限為兩年,但梁某依舊未向何某償還欠款。5月17日,文昌法院決定對梁某進行司法拘留,在執(zhí)行威懾力下其當即償還10000元,并與何某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