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與中國僑聯(lián)下發(fā)試點意見 多元化解涉僑糾紛
最高法與中國僑聯(lián)下發(fā)試點意見
多元化解:涉僑糾紛有解了(僑界關注)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僑聯(lián)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涉僑糾紛多元化解試點工作的意見》。
長久以來,涉僑民事糾紛因其復雜性常常導致漫長的訴訟過程。如今,僑聯(lián)組織與相關司法部門聯(lián)手,摸索出多元化解新路子,切實溫暖了僑心。
新方法解決老問題
隨著法錘“砰”地一聲落下,一起涉僑民事糾紛案件以法院調解終結。該案件中當事一方是西班牙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居民,雙方辦理離婚手續(xù)后,因未對雙方共同財產——“房產”作出分割處理而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雙方將位于西班牙的商鋪收益情況、辦理出國所產生的費用、孩子在西班牙的教育費用等涉外收入及支出一一列出,希望證明自己對家庭的付出,以便能在房產上獲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放在以前,這樣案件的審判期恐怕不會短。僅僅核實有關海外財產情況,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今,僑界觀察調解團從中勸解,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案件得以審結,當事人從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得到了解脫。
僑界觀察調解團制度是浙江省青田縣人民法院借助僑聯(lián)組織聯(lián)系廣泛、人力匯集的優(yōu)勢,開創(chuàng)性設定的。僑界觀察調解團一般適用于法律關系相對明確、當事人矛盾突出、案件事實爭議較大且需要社會經驗判斷的案件,主要針對民事糾紛等。僑界觀察調解團成員以人民陪審員為主,輔以特定專業(yè)人士等。
此案中,僑界觀察調解團成員之一為西班牙僑領,對于西班牙華僑生產生活所需費用十分熟悉,無論是商鋪一年收益還是孩子在西班牙教育費用情況都了如指掌,加上其本身在僑界的聲望,能夠讓當事人信服進而接受調解意見。
抓關鍵方可破難點
小小的一起離婚財產分割案居然牽出了這么復雜的問題,這正是涉僑民事糾紛特點之一。
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中國與世界聯(lián)系日趨緊密,出國生活、學習、工作不再是少數(shù)人的專利,在海外置業(yè)投資成為常態(tài),涉外民事糾紛也接踵而來。長期以來,涉外民事糾紛因其審理難、送達難、證據收集難困擾著不少基層法院和涉案群眾。相比一般的涉外民事糾紛,涉僑民事糾紛就更為復雜。
首先,當事人雖僑居海外,卻和國內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可以說“案件在國內,影響在海外”。加上互聯(lián)網和自媒體的廣泛應用,使得案件從一開始就帶有顯著的“國際化”,國內外影響互相傳導進而疊加,使得司法部門處理起來十分棘手。
其次,受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身居海外訴訟不便等因素影響,大多數(shù)涉案僑胞更傾向于通過非訴方式解決糾紛,而不是耗時耗力地參加訴訟。因此,涉僑案件調撤率普遍較高,比如福建全省涉僑案件調撤率為44.8%,福州中院達48.38%;浙江文成縣法院2016年涉僑案件調撤率為62.48%,高于民商事案件11.53個百分點。
第三,由于僑胞回國參與訴訟成本較高,導致當事人難以當庭表達訴求。涉僑案件訴訟材料公證認證程序繁瑣、送達周期較長,案件審理周期普遍較長,個別達2-3年。有的海外被執(zhí)行人處于失聯(lián)狀態(tài),法院查明海外財產狀況難度較大,判決難以得到有效執(zhí)行。
涉僑益必定無小事
僑聯(lián)組織始終將依法維護僑益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200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保護法》中明確各級僑聯(lián)組織依法代表歸僑僑眷的利益,依法維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新時代需要新思路,新思路帶來新作為。為了更好履行依法維護僑益,參與社會建設職能,維護僑界群眾合法權益,引導僑界群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權益,解決問題。僑聯(lián)組織積極作為,立足僑情變化,開拓創(chuàng)新依法維護僑益方式方法,緊緊抓住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契機,與相關司法部門溝通協(xié)調,上下聯(lián)動,密切配合,逐步摸索出涉僑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路子。
建立僑界觀察調解團制度參與調解,成立涉僑調解中心參與訴調對接,這些順應僑界群眾呼聲,配合司法部門的改革之舉如雨后春筍應運而生。
在總結部分省市經驗做法基礎上,2017年中國僑聯(lián)與最高人民法院一同赴有關省份開展調查研究,與司法部門、僑聯(lián)組織、僑界群眾代表一同座談,進一步了解實情、傾聽訴求,及時總結基層創(chuàng)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以便推廣。
2018 年3月,中國僑聯(lián)與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多元化解涉僑糾紛試點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這是中國僑聯(lián)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自覺服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找準工作結合點和著力點,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在增強服務群眾工作本領,創(chuàng)新群眾工作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上的創(chuàng)新舉措。
僑益無小事,讓僑胞體會到家的溫暖,正是“僑胞之家”——僑聯(lián)組織的使命擔當。相信在《意見》實施過程中,通過僑聯(lián)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充分發(fā)揮僑聯(lián)的橋梁紐帶作用,配合有關司法部門廣泛開展訴調對接,訴前介入,特邀調解,有效化解涉僑矛盾糾紛。讓相當部分的涉僑矛盾糾紛不待進入到訴訟程序就得到有效化解,讓進入到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涉僑案件能夠高效審結,讓僑胞們少“跑路”,少“奔波”,切實減輕當事僑胞的負擔,用具體行動來踐行以人為本、為僑服務的莊嚴承諾。(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