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村民搶時間打跨國官司 追討章公祖師肉身佛像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日前,備受國內外關注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坐像回歸祖國一事有了重大進展:本月12號,原肉身佛像所在地的福建陽春村村民代表與律師正式簽訂委托協(xié)議,將啟動“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的跨國司法追索程序。目前,由6名中國律師和1名荷蘭律師組成的律師團也已經抵達陽春村,完成了調查取證和證據梳理工作。
再給大家梳理一下事件此前經歷的經過。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xiāng)陽春村的林氏宗祠內,曾供奉著一尊距今有近千年的“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但在1995年被盜后一直處于失蹤狀態(tài)。今年3月,陽春村村民得知,“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極有可能在荷蘭收藏者手中,但經過多種途徑追索都沒有成功。目前,司法追索的程序已經啟動,這又能否完成文物的回家之路?
陽春村是福建省大田縣一個總人口約2000人的小山村。因為追索“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這個曾經不起眼的小山村引發(fā)了關注。得知展出的章公祖師佛像在荷蘭收藏者手中以后,陽春村村民便走上了追索章公祖師肉身像的道路。通過民間交涉等途徑,荷蘭收藏者曾一度同意歸還,但后來態(tài)度卻出現了反復。眼看著章公祖師肉身像丟失就要滿20年,陽春村村民無奈選擇了打跨國官司的道路。
本月12號下午,陽春村村民代表與律師正式簽訂委托協(xié)議,將啟動“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的跨國司法追索程序。經過幾天的忙碌,訴訟的取證工作目前告一段落。村民林文青說,希望此舉能夠讓“章公六全祖師”肉身像早日重回故里。
在與村民達成初步意向后,長期關注跨國文物追索課題的劉洋律師從全國篩選招募了6名律師,包括1位會講漢語的荷蘭律師,組成律師團開展追索工作。據劉洋律師介紹,如果再不采取行動,追索章公祖師肉身像的希望將更加渺茫。
劉洋指出,按照中國法律,從丟失那天開始計算到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我們必須在2015年12月16號之前,完成起訴,否則在時效上就失權了。即便按照荷蘭法律,它有一個取得時效的規(guī)定,就是一個物在主體手里,公開、持續(xù)、和平地占有超過一定時間。比如,文物占有時間一般要超過20年就可以自然地取得所有權。按照荷蘭收藏家他所公布的時間,他是1996年取得的,我們也一定要在趕在2016年之前在荷蘭完成訴訟。
劉洋律師表示,本次為村民提供幫助將是無償的。從取證的情況看,對此次訴訟很有信心。律師團成員最遲將在本月底赴荷蘭阿姆斯特丹進行起訴。
劉洋表示,首先,以前類似訴訟面臨的法律障礙目前已經消除,比如主體資格問題,主體和標的物有沒有利害關系的問題,這些已經輕而易舉解決了。另外,我們取得的證據在質量上也超過想象,包括荷蘭的《民法典》等,我們已經進行了研讀,感覺還是有信心的。
有專家表示,海外文物追討在國際上是一個非常普遍的問題,但成功的案例并不常見,通過民間訴訟追回更是少之又少。而本次追討中,章公祖師肉身像的收藏者為個人,所在地又是在荷蘭。因此,雖然村民們對于追討文物體現出了極高的熱情,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次的文物追討之路將會非常艱辛。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邊國際條約是1970年的《關于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和1995年的《國際統(tǒng)一私法協(xié)會關于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這兩個公約都對被盜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歸還締約國做了詳細規(guī)定。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表示,兩個條約在本次肉身像追索中并不適用。
霍政欣稱,肉身坐佛被盜在1995年,而荷蘭在2009年才加入前面第一個公約。迄今為止,荷蘭還沒有加入第二個國際公約,所以只能夠通過相關的國內法進行追索?,F在肉身坐佛在荷蘭,我們在荷蘭起訴,主要依據是荷蘭的國內法。
霍政欣介紹說,按照荷蘭民法典的規(guī)定,善意取得制度將是這次肉身像追索過程中面臨的最大法律障礙。
霍政欣表示,主要是一些關于交易時,對方辯稱自己是善意的,按照荷蘭法律,如果是善意,持有三年就可以取得所有權。所以善意取得制度將是這次追索面臨的最大法律障礙。
劉洋律師表示,這次訴訟只是追索行為的一部分,在道德和情感方面也會有所考慮。
劉洋說,比如我們還有民間道德的勸說和政治施壓,包括從一般人的公理,比如對人家先人遺骸的收藏、買賣,這是對人精神方面的重大侵害。這個基本原則在世界范圍是通用的。
在霍政欣教授看來,因為肉身像的所有者是個人,在道義上也不利于追索。
霍政欣指出,一般情況下,我們從個人手里追索文物會更難一點。個人道義標準相對低一些,往往返還時會有價格方面的索要。相對而言,機構會好一些,因為它考慮的因素會更多,而不完全從經濟角度去考慮文物的返還問題。
盡管這次追索的結果仍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但霍政欣認為,追索行為可以給文物收藏者形成一定壓力,進而提高成功的可能性。希望這件事情能夠對我國的文物保護工作起到警示作用。
霍政欣指出,這次追索本身能不能立即將文物追回,現在看來還有些不確定性。不過通過在荷蘭集體訴訟,至少可以給荷蘭的文物持有人施加很大的壓力,也不排除在司法訴訟開始以后,雙方通過和解或其他方式達成一個比較好的結果。這個事情也告訴我們,實際上文物流失出去后,再通過法律途徑去追索是很難的,要動用大量資源、財力保障、人力資源。這也給我們提了個醒,更需要做的把境內文物保護好,防止它流失到境外,對國內文物保護具有警示作用。(劉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