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報訊:據(jù)馬來西亞《星島日報》報道,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表示,他已在9月21日下午3時對中國少年泳池遇害案被告被判無罪釋放,向吉隆坡高庭呈交上訴書。 承審法官拿督阿都卡迪是在20日宣判被控謀殺14歲中國少年許劍煌的3名被告,即商人許金德、保鏢萊斯迪及莫哈末納吉,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阿都卡迪指出,控方必須提出有力的證據(jù),證明3名被告擁有共同的殺人動機及確鑿的殺人行為。 不過,他說,在審訊過程中,并沒有這些有力的證據(jù);幾個主要的證人也沒有出庭,使控方的控訴難以成立。 因此,案件若進行上訴,阿都卡迪要求控方及警方務必要確保所有的關鍵證人都能出庭。 另一方面,律師公會主席楊映波認為,不管是什么案件,警方的調(diào)查工作都應充分完整,才能減少類似因證人缺席,而證據(jù)不足的情況發(fā)生。 不過,他說,有時候警方做足了工作,審訊中途還是會發(fā)生一些出乎預料的事,使案情產(chǎn)生變化。 律師:善用有利證據(jù) 一名擁有豐富處理刑事案經(jīng)驗的資深律師指出,有必要針對中國少年泳池遇害案進行進一步審理,以找出死者許劍煌的真正死因。 這名不愿具名的律師在看過承審法官拿督阿都卡迪長達49頁判詞后表示,判詞指出死者溺水,且身上有多處傷痕,不過,卻沒有指出死者的死因。 他認為,若從三方面來探討此案,將可讓主控官在上訴時掌握優(yōu)勢。 第一是修改控狀。由于沒有有力證據(jù)顯示3名被告,有共同殺人動機及行為,因此3名被告獲判無罪。他表示,主控官可根據(jù)現(xiàn)有的證據(jù)修改控狀,善用對控方有利的證據(jù)。 其次是證人失蹤問題。他說,主控管可要求高庭選擇盡數(shù)或局部相信關鍵但無法出庭的證人的口供。 最后,他說,法官雖然指死者7張手腳被捆的影像無法證明是被告所為,但控方可以此提出證明,死者生前確實受到虐待。 許父:盼正義人士助討公道 在獲知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決定向吉隆坡高庭提出上訴后,斃命泳池的中國少年許劍煌的父親許金來表示,他將在下周前來馬來西亞,以密切關注案情的發(fā)展。 人在中國福建的許金來得知案件將上訴后,即刻辦理來馬手續(xù),并希望盡快動身。 許金來也說,他在馬來西亞沒有親戚朋友,來到之后也不知要在哪里落腳;不過,為了替兒子討回公道,已顧不了那么多。 對于案件上訴一事,他希望結(jié)局不會一樣。他說,“我對主控官的表現(xiàn)很不滿,我覺得他們并沒有誠心為我兒子伸張正義。” 他表示希望能將之前參與搜證的人全都撤換,因為他已不再相信這些人。“我不想看到最后所有該出庭的人都不見了! 他呼吁說:“我希望馬來西亞的律師或其它正義人士能挺身而出,給我一些指點,教我該怎么替兒子討回公道! 許母:悔恨送兒來馬求學 中國少年泳池遇害案死者許劍煌的母親方瓊英,在得知法庭宣判被控謀殺其子的3名被告皆無罪釋放后,無法接受這項判決。 她在案件下判后接受媒體越洋電話訪問時懇求馬來西亞媒體、律師及劍煌生前的老師,幫助她找出殺人兇手,并將他們繩之以法。 案件發(fā)生至今,方瓊英不斷自責,悔恨當初不該將兒子送到馬來西亞求學。 她說,現(xiàn)在只希望正義能夠得到伸張,還她兒子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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