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規(guī)定:老歸僑出境探親費可報銷
華聲報訊:據無錫日報報道,無錫市有關部門日前對回國滿30年的老歸僑回原居住地探親路費報銷做出新規(guī)定。 具體內容為:回國滿30年的老歸僑符合探親規(guī)定回原居住地探親的,除國內路段仍按原有關出境探親的規(guī)定辦理外,國外段路費經同級財政、僑務部門批準,可由其所在單位予以報銷一次。原無單位或原所在單位無法解決的,由同級僑務部門予以報銷,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安排。此外,對回國滿30年的老歸僑中不符合探親規(guī)定的,經本人申請,同級財政、僑務部門批準,可按上述探親標準給予報銷一次回原居住地的路費。 上述報銷的國外段路費,是指就近的出境口岸到探親的目的地就近入境口岸之間的國際旅費(必須在第三地中轉的,可連續(xù)計算),不包括在境外期間的城際間交通費用。報銷的費用均以人民幣結算。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夫婦均為歸僑者,可探望各自的父母,也可探望一方的父母(如一方父母不在同一地的,只能到其中一地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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