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讀者求助維護房產(chǎn)權益獲廣東省回復
求助信: 人民日報海外版中國房產(chǎn)服務? 閱讀貴報增益良多。本人有以下問題敬請指導如何妥善處理。 本人繼承有坐落在廣東省廣州市的祖屋兩幢,多年前經(jīng)委托專人在廣州辦妥繼承手續(xù),但最近得悉該兩幢房屋正在出售。 本人未有意和沒有授權任何人出售該兩幢房屋。致電詢問以前受托人,只得到吱唔回復。 為免被欺騙愚弄和損失,本人現(xiàn)時體康欠佳,未能回廣州了解實情,故特請貴刊指導如何確保本人在廣州的房屋,不至未經(jīng)本人授權出售,或用種種不法手段把本人的房屋變賣。 是否應向廣州市房管局聲明本人無意出售該兩幢房屋,同時并沒有授權任何人代出售,須請告知廣州市房管局的詳細地址、電話。 若然有更正確的辦法維護本人權益,敬請早日示為盼。萬分感激。 洛杉磯讀者:梁永志謹 答復: 梁永志先生: 您好! 人民日報海外版于8月2日刊登了您的求助信。 關于您請求協(xié)助處理在廣州市的兩幢祖屋問題,依照有關法規(guī),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您對有關房屋當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您在來信中稱“在多年前曾委托專人在廣州辦理房屋繼承手續(xù)”,若該授權委托協(xié)議中有注明受委托人可以房屋買賣的權限的話,受委托人是可以代理出售您的房屋的。 如您認為自己合法權益可能受到侵害,您可及時作出終止授權的聲明,終止受委托人相應的授權委托的事項(該聲明應經(jīng)我國駐洛杉磯領事館公證、認證或我國公證部門的公證方有效)。再憑此聲明、房產(chǎn)契證(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資料向房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在您房屋產(chǎn)權情況表中注明:聲明終止受委托人的部分或全部代理事項,明確該房屋的買賣須經(jīng)本人同意。 依照《廣東省城鎮(zhèn)房地產(chǎn)權登記條例》中“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核發(fā)的房地產(chǎn)權證是房地產(chǎn)權利人依法經(jīng)營、使用或者處分該房地產(chǎn)的憑證!钡囊(guī)定,如您的受委托人在您聲明終止其授權委托前已將您的房屋出售并在房管部門進行產(chǎn)權轉(zhuǎn)移登記,您對有關房屋的所有權即將喪失,無權向善意第三人(購房者)主張權利。在此情況下,您只能向受委托人追償。請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以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廣東省華僑華人投訴咨詢服務中心 電話:(020)87351346 傳真:(020)87352896 電子信箱:qwbmail@gd.gov.cn 附:廣州市房管局 地址:廣州市豪賢路193號 電話:8620-831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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