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不批準出境人員包括下列五種:(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局、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jié)民事案件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yǎng)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機關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